适用范围
1、本规范适用于已经或计划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及标贴有机认证标志的下列产品:
(1)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畜禽以及未加工的畜禽产品;
(2)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畜禽的加工产品;
(3)饲料、配合饲料以及饲料原料;
(4)水产养殖及其产品;
(5)纺织品;
(6)肥料和植物保护产品;
(7)蜜蜂和蜂产品;
(8)野生植物产品。
2、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必须接受认证机构对其整个生产过程的有机认证检查,认证过程持续到其产品完成终包装或标识。
必须接受有机认证检查的活动主要包括:
(1)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基地进行的生产活动,包括植物生产和畜禽养殖);
(2)水产养殖;
(3)配制或加工(保存和/或加工农产品的操作,含屠宰和切割畜禽产品);
(4)包装;
(5)标识(包装、文件、说明、标签上的任何与有机认证有关的文字、商标商品名称、图形或符号);
(6)产品贮藏(终包装的产品除外);
(7)产品贸易。
当产品的所有者负责贮藏和运输未终包装的产品时,对其所有者实施的认证检查应包括对未终包装产品的贮藏和运输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