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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员报名简章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技术培训、经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文件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特种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3、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书颁发及查询: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可取得省市应急管理局(原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应工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在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官网:http://cx.saws./)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