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
幼儿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幼儿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
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注:初中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科目。
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
教师资格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具备的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式,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