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会计的工作还是比较多的,总说会出现这些哪些的问题,所以上元会计发现在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会丢失。那么,想问一句,如果会计丢失,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上元会计想跟大家说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需要在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当然除了报告税务机关和登报以外,上元会计还要提醒大家,会计应当注意取得替代的凭证留存备查。
根据自身经验,上元会计总结以下几种情况和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如果购买方丢失已经开好的,用未丢失联次的复印件入账留存,还需要取得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证明上需要写号码、金额及内容,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员工丢失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字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开票方刚开好的所有联次都丢了,除了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以外,会计需要在系统里作废丢失,并重新开具给对方。
同时,上元会计想要跟大家说丢失不仅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税务机关还可以丢失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说丢失这么麻烦,大家还是要好好看护你的哦!会计实操体验课正在火热报名中,快来精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