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办理:汽车报废、报废汽车、汽车报废解体为主的具有在地方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部队退役的各种报废汽车回收的资格,并负责相关的办理汽车报废手续和车辆销户的正规汽车报废解体服务中心。
为了提供报废汽车解体更好的服务,我们不仅开展上门服务而且还推出了汽车报废解体全程服务项,以“、便捷办理报废车”为服务宗旨。只需您拨打电话,便可享受汽车报废便捷服务。优质的服务,是您优先的选择!
我们真诚的希望能给您带来方便、快捷、诚信、满意的汽车报废服务!
公司回收范围:深圳南山报废车回收,南山区报废车辆回收,深圳废旧货车收购
公司具备必要的专业拆解设备和设施,机械化程度较高,能科学地对汽车进行预处理、拆解、切割、破碎等回收处理业务。同时,公司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符合关于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定的拆解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实行管理,走绿色拆解之路。
事故车是指由非自然损耗的事故,造成车辆伤损,导致机械性能、经济价值下降的车辆。“事故车”,一般是指存在结构性损伤的车辆。同时,泡水车、火烧车等也都属于“特殊事故车”这一类。
事故车识别方法有:外观鉴别、车灯鉴别、查保险、看内饰。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