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用淬火加回火高强度合金钢板SA-517/SA-517M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焊接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用淬火加回火的高强 度合金钢板。
1.2、本标准包括由不同生产厂制造的多个级别的钢种,但均有相同的力学性能和综合特性。
1.3、按本标准供应的钢板的厚度如下所示:
级别
厚度
A、B
1.25in(32mm)
H、S
2in(50mm)
P
4in(100mm)
F
2.50in(65mm)
E、Q
6in(150mm)
1.4、无论以英寸-磅或SI单位表示的数值都应视为标准值。在正文中,SI单位在括号内示出。由于两种单位制的数值不可能做到地相等,故必须独立地分别采用两种单位制,不可任意混合数值使用。
2、引用标准:
2.1、ASTM标准:
A20/A20M 压力容器用钢板通用要求
A435/A435M 钢板超声波直射波检验
A577/A577M 钢板超声波斜射波检验
A578/A578M 特殊用普通钢板与复合板超声波直射波检验。
3、一般要求和订货须知:
3.1、:按本标准供应的材料应符合A20/A20M标准。这些要求包括试验和复式的方法与程序、尺寸和重量的允许偏差、质量、缺陷的修补、标记和装载,以及订货信息。
3.2、除了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外,为了满足终使用要求而需要更多的控制试验或检验时可采用某些补充要求。
3.2、如本标准的要求与20/A20M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应以本标准中的要求为标准。
4、制造:
4.1、炼钢工艺—钢应为钢,并应符合A20/A20M标准细奥氏晶粒
的要求。
5、热处理:
5.1、除了5.2条允许的做法外,所有钢板应将钢板加热到不低
1650°F(900℃)温度下,在水中或油中淬火,随后在不低
1150°F(620℃)温度下回火。
5.2、当订购无需做5.1条规定热处理的钢板时,生产厂应负责对钢板 做消除应力处理,而在随后对钢板做符合于5.1条规定的热处理属于采购方的责任。
6、化学成分:
6.1、对于A级意外的各级别钢,除按A20/A20M标准中补充要求S17规定的真空碳脱氧钢外,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7、力学性能:
7.1、拉伸试验:
7.1.1、要求—由拉伸试样做代表的钢板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7.1.2、试验方法:
7.1.2.1、屈服强度可用0.2%残余变形法或载荷下的0.5%总伸长法测定。
7.1.2.2、对于厚度小与等于3/4in(20mm)的钢板,拉伸试样可采用1/2in(40mm)宽的矩形试样。
7.1.2.3、对于厚度大于3/4in(20mm)的钢板,拉伸试验可采用全厚度矩形试样或1/2in(12.5mm)圆形试样。
7.1.2.4、当拉伸试验采用1/2in(40mm)宽的矩形试样时,伸长率可用2in(50mm)标距来测定,标距长度中包括断口部位在内。
7.2、冲击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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