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1.报废汽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元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2.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 的循环利用。3.报废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 液压油、制动液、防冻 剂、防爆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远离市区的报废汽车堆场里,数千辆废弃车堆积如山,恍如进入一座汽车的“墓场”。鲜有人知的是,这里不仅是报废车终的归宿,更是延续其生命的起点,因为经过精细化拆解,废旧汽车80-90%的物料可以被回收。
一辆报废车的拆解需要经过进厂验车、车辆暂存、车辆清洗、电瓶拆卸、氟利昂抽取、废油液抽取、车门拆解、汽车翻转、发动机拆解、零部件检验、再生资源分类、可利用部件入库等12道工序,拆解1辆车需要20分钟,拆解完的汽车再进入破碎中心破碎,1小时可以破碎30吨原料。经过拆解,报废汽车得到可修复的发动机、起动机,进行再制造;报废车壳体经过统一破碎、分选后,作为炉料进入钢厂;汽车催化器用于提取金、银、铂、钯等贵金属;报废车塑料则进入塑料资源化产业链,生成塑料合金和塑料颗粒。报废汽车身上的许多零部件,可以循环再利用,整个车的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当前对于报废汽车的零部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产业标准和检测标准,大部分企业主要是凭借经验判断,再加上设备落后、更新慢,导致废旧汽车零部件的再利用率不高。因此建议汽车制造企业加快与回收企业实现联动,向后者提供便于拆解的指导方法,提高拆解回收的效率。他认为,要实现汽车制造企业与回收企业无缝对接,为有效的一个办法,还是建立汽车制造企业自己的回收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在零部件的回收处理再利用上,继续提率,同时也能促使汽车生产企业从设计环节开始,就把回收问题考虑在内,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终推动报废汽车回收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