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市区的报废汽车堆场里,数千辆废弃车堆积如山,恍如进入一座汽车的“墓场”。鲜有人知的是,这里不仅是报废车终的归宿,更是延续其生命的起点,因为经过精细化拆解,废旧汽车80-90%的物料可以被回收。
一辆报废车的拆解需要经过进厂验车、车辆暂存、车辆清洗、电瓶拆卸、氟利昂抽取、废油液抽取、车门拆解、汽车翻转、发动机拆解、零部件检验、再生资源分类、可利用部件入库等12道工序,拆解1辆车需要20分钟,拆解完的汽车再进入破碎中心破碎,1小时可以破碎30吨原料。经过拆解,报废汽车得到可修复的发动机、起动机,进行再制造;报废车壳体经过统一破碎、分选后,作为炉料进入钢厂;汽车催化器用于提取金、银、铂、钯等贵金属;报废车塑料则进入塑料资源化产业链,生成塑料合金和塑料颗粒。报废汽车身上的许多零部件,可以循环再利用,整个车的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新近出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再次让人们把目光投向报废车。
据有关报道,我国每年约有60%的报废汽车流入黑市。商务部等六部门组织各地开展为期半年的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1月20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整治行动已取缔非法回收拆解报废车、拼装车“黑窝点”203个。
正规途径报废的仅为汽车保有量的0.5%—1%
目前北京的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理论报废量每年已经超过20万辆。全国的汽车保有量超过一亿辆,千人汽车保有量超过70辆。然而,与报废汽车的巨大规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正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每年实际回收的报废汽车只有几十万辆,仅为汽车保有量的0.5%—1%,远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
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车是无限期,但需要按时年检,10座以上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