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车淘汰一般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为8年;自备车15年,验审合格可延期若干年;报废轿车由回收公司支付300元,大货车按吨位计算,但一般也仅几百元。车辆报废有三种途径:一是车主可开车上门报废;二是车主电话通知回收公司,由回收公司登门拖走报废车;三是交警查扣上路行驶的报废车后直接送往回收公司。当然,绝大多数是车主将车开上门报废的,以便很快地更换新车。报废时,车主需提供有效证件,填写报废表格,由回收公司对车主行驶证进行拓印,车主凭拓印件到车管所注销档案,车管所收缴了牌照、行驶证。车主在此基础上领取报废证,就可更新车辆上牌手续。为避免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非法流人市场,每辆报废车解体过程都要经过身份审核、初解、拍照、存档、切割、拆解、分类七大程序,要求十分严格。
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1.拆解、破碎企业应向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获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2.拆解、破碎企业应采用对环境污染程度的方式拆解、破碎报废汽车。鼓励采用固体废物产生量少、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的拆解、破碎工艺。3.应在报废汽车进入拆解企业后检查是否有废油液的泄漏。如发现有废油液的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4.报废汽车在进行拆解作业之前不得侧放、倒放。5.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汽车。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当前对于报废汽车的零部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产业标准和检测标准,大部分企业主要是凭借经验判断,再加上设备落后、更新慢,导致废旧汽车零部件的再利用率不高。因此建议汽车制造企业加快与回收企业实现联动,向后者提供便于拆解的指导方法,提高拆解回收的效率。他认为,要实现汽车制造企业与回收企业无缝对接,为有效的一个办法,还是建立汽车制造企业自己的回收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在零部件的回收处理再利用上,继续提率,同时也能促使汽车生产企业从设计环节开始,就把回收问题考虑在内,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终推动报废汽车回收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