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回收业务:
1:报废车回收:各种型号的报废车回收。
2:事故车回收:各种车型的事故车回收。
3:工程车回收:叉车、吊车、装载车、轧路车、挖掘机、水泥搅拌车、冷藏车等。
4:运输车回收:奔驰、铁马、三菱、日野、尼桑、五十铃、东风、解放等车型。
5:越野车回收:解放30、东风240、跃进221等车型。
老旧汽车终点站,依法报废幸福千万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规定的、技术、环保、节能标准,让驾驶、依法报废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所有(使用)权人和深圳全体公民的共识,推动报废汽车回收业不断走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公司回收范围:深圳南山报废车回收,南山区报废车辆回收,深圳废旧货车收购 公司具备必要的专业拆解设备和设施,机械化程度较高,能科学地对汽车进行预处理、拆解、切割、破碎等回收处理业务。同时,公司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符合关于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定的拆解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实行管理,走绿色拆解之路。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