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从事各种载货车、矿山作业车、客运车、长途客运车、轿车、出租车和轻型载货、载客车的回收拆解业务。 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目标,公司提供上门拖车,代办车辆注销户籍,代办老旧汽车报废等手续,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主营项目:深圳南山报废车回收,南山区报废车辆回收,深圳废旧货车收购 公司将秉承“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不断推进公司发展,努力为社会提供质优价廉的再生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能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以诚信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
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粗略的区分大多是于1995年及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 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