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回收拆解与汽车的保有量密不可分,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为2.64亿辆,其中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47亿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972万辆),占世界汽车总量的15%,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由于准报废车低廉的价格和监管力度不足,二手车商和非法经营企业大范围地高价收购之举滋长了报废车流向二手车市场的需求空间,大量报废车以假转籍、假过户等形式流入黑市。报废汽车私拆滥解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目前中国各省都存在有规模不等的“地下”拆解市场,专业从事报废车辆收购、拆解及拼装、销售,且近年已愈演愈烈。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根据《报废标准》及交警总队文件规定,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得延缓报废。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当年度首次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当年的其它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