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由于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主要是因为地下水动水压力及地下水水位升降的变化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人为因素或天然因素可引起地下水水位的变化,但无论什么原因,地下水位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都会对岩士工程造成一定的危害,地下水位的变化引起的危害可以分为三种方式:
4.1水位上升
潜水位上升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受到地质因素的影响如总体岩性、含水层结构、水文气象因素如降雨量、气温及人为因素施工、灌溉等的影响,有些时候很可能是几种因素的综合结果。潜水位上升对岩士工程可能造成:土壤的盐泽化,地下水及岩土对建筑物腐蚀性的增强;岩土体岩产生崩塌等不良的现象;特殊性岩土体强度降低、结构破坏;引起粉细砂液化出现管涌等现象;地下洞室基础上浮、建筑物失稳;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4.2地下水位下降
地下水位之所以降低多是因为人为的因素所造成的。例如大量集中的抽取地下水、在采矿过程中上游筑坝、矿床疏千、修建水库截夺下游的地下水的补给等等。由于地下水的过度下降,常常诱发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等地质灾害以及地下水质恶化、水源枯竭等环境问题,对建筑物、岩土体的稳定性及人类自身所居住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4.3地下水的反复升降
由于地下水的升将变化会引起膨胀性岩土产生胀缩变形,如果地下水升降频繁时,不仅使岩土的膨胀收缩变形往复,而且导致岩土的膨胀收缩的幅度不断的加大,进而形成由地裂引起的建筑物特别是对轻型建筑物的破坏。
地下水升降变动带内由于地下水的积极交换,会使土层中的铁、铝成分大量的流失,土层失去胶结物会导致土质变松、含水量的孔隙增大,承载力降低、压缩模量,为岩土工程的处理、选择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4.4地下水动压力作用的不良影响
地下水如果在天然的状态下动水的压力作用是比较微弱的,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为的工程活动中因为改变了地下水天然动力平衡的条件,在移动着的动水压力作用下,往往会产生一些严重的岩土工程的危害,例如管涌、流砂、基坑突涌等等。
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土工试验人员分成两种结构,一是土工试验技术负责人,二是土工试验操作员。这类人员,大多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或者工程师资格,有的甚至要求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的资格证。 为打破岩土工程勘察落后局面,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顺利施工,要实现我国岩土勘察工作的现代化,人才短缺、高技术操作人员素质还需要亟待解决, 除了新引进高端专业人才意外,对原有的岩土勘察队伍进一步进行专业业务培训很有必要,培训中要充分利用老员工的工作经验,抛弃陈旧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以及管理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在计算机应用方面要大力提高[2]。从另一个角度说,土工试验和建设多年来在不同程度上得不到足够重视,以至于把水平不高的相关人员安排在土工试验重要岗位,不能胜任工作,造成敷衍了事,为了完成当天繁重的工作,岩土试验工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试验的操作标准,得过且过,严重影响了土工试验的可靠性,有的甚至怕麻烦,存有畏难情绪,私自编造数据,这给工程质量埋下了严重隐患,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岩土工作人员就必须要加大专业业务知识培训, 切实培养出一批工作中,有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土岩试验高素质人才队伍 。
岩土工程勘察
城市轨道交通、工民建、市政基础设施、电力、水利建构筑物、高速公路、铁路等岩土工程勘察;山区隧道、地质工程勘察;地质、建构筑物调查;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的勘察与评价;既有建筑物改造的地基基础勘察。
各勘察阶段的任务要求分述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其任务要求主要为: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和附近地区的工程地质资料及当地的建筑经验.
(2)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石和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象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活断层、洪水淹没及水流对岸边的冲蚀等。
(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他方面条件较好且倾向于选取的场地,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及必要的勘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