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要求 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疏散和避难设施。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出口时,其中一个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设置 1 个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
消防报批图要装饰设计的平顶总图,相应的水电暖通弱电等专业蓝图(通常是整套蓝图)折成A4。设计各单位出具(承诺书,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说明书都盖上单位章)由建设单位统一报工程所在地的消防大队审查。消防大队根据不同性质的场所利用相应国家消防规范针对审查,通过,出具审核意见书,即报批结束。
随时这几年消防事故的频发,引起了杭州各消防大队的高度重视,对消防验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总结下我们公司在办理消防验收的几点细节,仅供参考
一,填写消防验收资料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因为窗口文员是根据所填的资料进行录入系统,如有录错,以后要修改非常麻烦,更不用说影响消防验收的时间了。
二,装修单位盖章处,需要有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来盖章(还需要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装修资质)
三,消防竣工图需要和装修现场一致,因为有些单位在报消防设计备案时是一种风格,后来各方面原因改了图纸,消防参谋来现场验收时发现图纸不一致,会让他们从新申报。
四,报验收前先和物业公司一起调试下烟感这些基本的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五,检查消防应急灯,出口,灭火器这些是否配备齐全。
六,,选择消防验收代办公司前先看对方营业执照是否为消防公司,现在很多不是消防公司也从事消防验收代办业务,这样不是很专业的公司对消防验收进度影响非常大。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备案表》;
2、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装修节点详图,水、电及消防系统图纸。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院标及设计人员、审定人员的签名;
3、原建筑物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水系统图、电系统图、消防设施布置;
4、经消防部门审批的原建筑物《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94年以前竣工建筑,可用建筑物相关情况说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改变其使用性质的项目应另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书;
5、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8、建设单位执照或字号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如区里有要求房管局先装修备案,需先到房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