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乳制品生产行业的发展历史其实只有短短的35年左右。初期技术水平很低,主要技术变化发生在过去10到15年,期间政府政策鼓励私营和外国公司的资本投资进入,并受国内消费和出口增长的刺激。
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发展,乳品生产技术和设备不断创新,包括超高温生产线、塑料袋牛奶生产线、家用包装牛奶生产线等,2017年开始中国牛奶的产量持续上升,2020年中国牛奶产量为3440.14万吨,同比2019年增涨了7.46%。
近几年,中国乳制品的进口数量也在持续上升。2020年中国乳制品进口数量为328.12万吨,相比2019年增加了30.81万吨,同比增涨了9.39%。2021年1-10月中国乳制品的进口数量为337.27万吨,进口额为115.27亿美元。
需办理检疫审批的乳制品:
巴氏乳(是指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过巴氏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涉及HS编码:0401100000、0401200000。
(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制品,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进口申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资料向海关申报: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
2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应当证明下列内容:
(一)乳制品原料来自健康动物;
(二)乳制品经过加工处理不会传带动物疫病;
(三)乳制品生产企业处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
(四)乳制品是的,可供人类食用。
(卫生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首次进口的乳制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制品从同一口岸次进口。)
4非首次进口的乳制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
5进口预包装乳制品的,应当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等资料。
进口预包装乳制品上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国家标准。
6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乳制品(巴氏乳),应当提供进境动植检疫许可证。
7进口尚无食品国家标准的乳制品,应当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进口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进口产品标注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口岸检验检疫
1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方式对进口乳制品实施检验;进口乳制品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实施检疫。
2进口乳制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乳制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应当列明产品名称、品牌、出口国家或者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等信息。
3进口乳制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