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或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
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⑴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⑵开立保函的依据。⑶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预付款担保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付款之日有效,预付款保函随着业主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并逐步扣回,预付款担保责任随之逐渐降低直至终消失。
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但采用经评审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