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 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4.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6.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 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
消防改造必要的施工流程:
1、消防改造工程施工阶段
喷头安装、报警阀组安装、消火栓箱安装等其它组件安装
2、消防系统调试及验收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含火灾警广播、消防联动等;
二、自动灭火系统施工,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注氮排油灭火系统等;
三、防排烟系统,包括正压送风、机警排烟;
四、防火分隔,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带;
五、室内消火栓系统;
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装修区域必须有两个逃生出口,室内房间面积超过50㎡必须两
个门,(主入口门可向里开,但消防门必须向外开。并保证个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
可燃气体探测器设计5M,现场有阀门。
装修场所采用的是自然排烟时,如有的房间不能开启外窗时,其
房间的隔断可做不到顶的隔断,距顶的距离是450mm。可开启窗户的面积必须是该装修场所建筑面积的2%。
装修场所的隔断都到顶的时,每个房子房间根据需要要设计烟感或温感等。
设计出口时,从室内任何一点儿到近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小于30m。一般规定灭火器的保护距离,15-30m,其中手提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为15-23m。
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