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具病情证明书,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 准确:证明书应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病史和诊断结果,做到准确无误。
- 详细:病情证明书应该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方案等详细信息。
- 专业:病情证明书应该由具备资质的医生或者医院开具,证明其专业性和合法性。
- 公正:医生开具病情证明书不应受到任何人或者组织的影响,应该公正客观地对待患者的病情。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住院证明里面包含哪些内容:
在证明书里,需要包括入院的记录,这个很关键,证明确实住院了。其次,要有治病的过程记录,这样对于生病的有详细记载。还有,里面需要有医嘱单,检查报告单,后还要有出院证明。
如果让医院开具住院证明一定要包含以上的内容,不然这个证明很可能不被单位认可。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