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注意事项
1. 考生在体检前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熬夜、过度劳累等行为,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 考生在体检前应保持饮食清淡,避免食用过于油腻、辛辣等刺激性食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 考生在体检前应保持空腹状态,避免进食后影响某些项目的检查结果。
4. 考生在体检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按照要求进行各项检查。
5. 考生在体检后应保持积极的心态,及时调整自己的情绪和状态,以更好地适应公务员工作的需要。
公务员警察体检标准介绍如下:
一、体检标准
1.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口腔、鼻咽喉、心肺、腹部等方面。
2.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方面。
3.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尿酸、尿微量蛋白等方面。
4.心电图检查:对心脏功能进行评估。
5.胸部X光检查:对肺部疾病进行评估。
6.超声检查:对内脏器官进行评估。
7.眼科检查: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等方面。
8.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喉部、鼻腔等方面。
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