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基本要求
1.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2. 身高、体重、视力等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3. 无色盲、色弱等视觉障碍。
4. 无口吃、发音清楚等听觉障碍。
5. 无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等神经系统疾病。
6. 无传染病、血液病等代谢性疾病。
国考体检检查的项目主要有:1、器质性心脏病;2、血压;3、结核病;4、慢性;5、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6、恶性肿瘤;7、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教师体检项目有一般基础检查:身高、体重、血压;临床检查 内科常规:心脑血管病、颈椎、腰椎疾病、肿瘤、肝脏疾病、胆石症。教师入职体检基本上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