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联系:王经理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北京顺义体测免测证明代开,享受高品质服务

    2024-11-22 09:25:01 6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病历的范围包括基本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病历的基本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

    8.其他相关材料。

    这些资料都是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记录的,对于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电子病历是随着医院计算机管理网络化、信息存储介质--光盘和IC 卡等的应用及Internet的全球化而产生的。电子病历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其在临床的初步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但这还仅仅是电子病历应用的起步。

    电子病历是医院中医疗信息系统的核心。医疗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医院的医疗提供信息服务,其各项功能都是建立在对病人的病历信息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它包括:

    ①病人的姓名、性别等自然信息。

    ②病人的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流行情况。

    ③病人在医院所接受的各种检查记录。

    ④医师为病人所做的各种记录。

    ⑤对病人的护理记录等。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44288 次     店铺编号35224988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淘旧车     专属客服:杨宇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