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对于单位或其他个人需要调取患者病案资料做出过明确规定,如果患者本人无法自己来医院,应书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医院医务科批准,可到医院病案室查询患者的病案资料。
病历(case history)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医院证明不仅为患者提供了就医的凭证,还为后续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医院证明也是患者请假、工伤鉴定、保险理赔等场合的必备材料。因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院证明,以免遗失或损坏。
医院证明的种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书、病情介绍信、手术证明、出院证明等。这些证明文件根据不同的需求,详细记录了患者的医疗信息,以便患者用于后续治 疗、请假、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