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喷泉在喷的过程中,喷的水柱随着背景音乐变换,为城市的人们在夜间增添一份美轮美奂的视觉和听觉的盛宴,是快节奏的城市生活夜间一项颇为浪漫闲适的娱乐项目。
音乐喷泉所选择的背景曲目也很有特色,其中不乏一些我们耳熟能详的的名曲。至少在观赏的过程中就听到了由日本二人组合神思者(S.E.N.S.)制作的音乐作品《故宫的记忆》,这个曲子可是名气大的很,很多记录片都有他们的配乐,荡气回肠的音乐配以水柱变幻营造了一个中华文化的厚重。
还有一个配乐也很有名,就是电影《加勒比海盗》的主题曲《he's a pirate》。此曲是电影配乐师克劳斯巴德尔特与汉斯季末共同完成的作品,该曲在许多电视节目中用到过。
音乐喷泉表演过程中用到这几个曲子刚好,可是想一想,这样的背景音乐使用需要给音乐家们支付乐曲著作权使用费吗?如果喷水广场是一个综合性的营业场所,那么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对背景音乐使用者的许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基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表演权而产生的权利。广场喷泉,是现代广场的亮点,增加商业的吸引力。虽然可能在营业性场作播放背景音乐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也没向观众收门票,但恰当地使用背景音乐,增加了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好的作用,进行了商业引流,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所以,如果在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使用者应当缴纳合理的著作权使用费。